四位一体的大数据治理框架是什么?

2023-02-03 18:00:53
光点科技
数据治理

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的爆炸式增长,信息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大数据应用也日益深入。 大数据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的典型代表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和增长动能。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让更多的数据成为优质资产,并发挥出其更大的价值成为当前政府关注热点。 本文通过对现有治理框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大数据治理框架,旨在引导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大数据发展。



一、大数据治理框架中存在的问题

大数据治理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等一系列活动。 [1]大数据治理可以分为数据采集(收集)、数据存储与共享管理、数据分析与挖掘三个阶段。 [2]我国目前的大数据治理框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大数据治理缺乏整体设计,在“大”上缺乏统筹规划。 二是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清晰,各自行为存在一定矛盾,从而造成了“谁受益谁埋单”的问题。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其在政府大数据治理中的作用。 [3]我国政府大数据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建设国家统一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产业发展体系和大数据管理体制等,逐步实现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和全国范围内的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促进政府各部门形成跨行业、跨部门的大数据融合应用格局。

二、大数据治理框架构建思路

本框架是在总结国内外大数据治理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大数据发展实际情况提出的。 在大数据治理框架中,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分别作为治理的主体,即为四位一体的主体架构。 其中,政府主导是指以中央政府为宏观管理主体开展大数据治理;企业主体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四类主体;其他两类则是各主体在本体系内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 通过对四个主体在大数据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发现大数据行业存在着政府部门多个部门协同不够,各主体职责不清,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不科学等问题。 对此,本框架提出了“大数据发展环境”和“大数据应用环境”两个维度构建大数据治理框架。 所谓“环境”,即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类不同治理机制下,如何实现对大数据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和支撑;所谓“应用环境”则是指如何引导企业进行大数据生产并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政府主导建立大数据发展生态;(2)企业与社会组织联合创新;(3)公众参与共治的机制构建。


三、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

“四位一体”的大数据治理框架,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大数据治理,形成“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多主体协同合作的机制。 首先通过引导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引导企业主体发挥主动性能动性。 再次、鼓励各种民间力量进行大数据应用的探索研究和试点实践。 最后,通过公众和社会力量进行大数据应用的引导示范和推广。 政府是数据治理的主导力量,要推动政府各部门在规划层面进行大数据统筹管理,通过加强对数据资源的规划建设、整合共享、开发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数据资产建设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大数据发展和治理实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数据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来,有效促进大数据应用发展;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信息服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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