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是否应该融入多主体参与?


政府部门数据治理的影响和趋势毋庸置疑,但主要的数据治理模型应该如何构建才算完整?
政府数据治理难点多为部门复杂、数据口径不一致。所以,我们在谈数据治理的时候,经常会谈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概念。大部分地方政府也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共同选择。即通过放权改革、监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手段提升政务数据治理能效。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概念,政府服务和数据治理必须同时考虑。
一方面,治理模式是不可能的,是政府谈判价格,互联网公司或大数据公司在数据利用和分析能力方面明显强于政府部门,这意味着构建多- 社会主体数据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公众之间有效数据流动的大部分需求来自于社会和市场的教育,这种反向也决定了治理的规则不能被政府和市场的规律支配。必须综合考虑,不同领域的数据融合是一个很好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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